《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2006-05-01 15:53:09.0
月26阿日在朝阳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朝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自《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条例》基本情况
年我区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几年来,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当成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大胆使用,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在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和民族乡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民族社区中配备适当数量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始终把发展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
《决定》实施以来,区人大把监督区政府《决定》的落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区人大每年都要听取区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检查《条例》执行以及《决定》实施进展情况,并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汇报,对《决定》实施内容进行调研和视察,对我区民族经济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人,占全乡应拆迁总量的
第三,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落实《条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几年来,我们坚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与提高民族部门依法执政能力相结合;与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相结合;与建设和谐社会相结合,将《条例》切实落实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
为此,我们积极开展民族工作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条例》以及市民委行政执法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之际,民宗办都与清真食品经营单位一起
加强调研,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区也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社区如何适应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如何加强社区的民族工作建设,这是我们民族工作在新形势下遇到的新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2005年上半年,我区就少数民族聚居区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我们先后多次深入朝外、望京等街道,听取了6个民族聚居区社区建设情况介绍,并进行实地调查座谈研讨,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区民族社区建设情况。
经过调研,了解了全区190余个社区中,有50户以上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共66个,约占社区总数的35%,其中,望京、呼家楼、香河园、六里屯、酒仙桥、潘家园、团结湖、建外等街道50户以上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达5个以上。
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形成原因:一是以原有少数民族居民组成的社区,如朝外街道的雅宝里、三丰里社区;二是绿化隔离带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如常营回族乡的民族家园、管庄乡杨闸等;三是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形成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如南磨房、潘家园和劲松一带的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四是在城市建设中新形成以来京少数民族和外国人居住的社区,如以朝鲜族、韩国人等单一语种的望京地区。
2005年底至今年1月,我们又对全区所有21个街道、21个乡进行了少数民族散、杂居状况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项调查,全区近3000名少数民族人口参加了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近70%被调查者个人月收入1000??2500元,60%家庭月收入2000??5000元;75%以上的家庭已购房,人均居住面积20??40平方米不等;绝大多数对目前职业基本满意;90%以上被调查者对我区民族工作在保障平等权利、发展民族经济、推动社会事业、尊重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工作表示满意。
在流动人口调查中我们看到,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自东北、河北、西北等地。人均年收入在8000??15000元之间,年消费3000??7000元左右,年教育支出平均2000??5000元,住房支出平均1000??3500元。近70%的人对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基本满意,同时认为在管理中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对我区的民族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调研进一步加大落实《条例》的工作力度,使之服务于我区的民族工作,惠及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把党的民族政策融于群众心中。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朝外雅宝路二期危改改造拆迁中,区委书记李士祥、区长陈刚亲自主持会议,协调解决拆迁中涉及区伊协房产问题,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精心培育民族特色文化
我们注意抓好民族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
把清真寺建设成文化交流窗口。朝阳区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最多,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就是尊重回族的文化,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团结十分关键。目前,常营清真寺和南下坡清真寺两个宗教场所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我们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了常营清真寺二期改造工程。新建一个建筑面积达1786平方米的伊斯兰殡仪服务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清真餐饮中心。去年以来,常营清真寺和南下坡清真寺相继接待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印尼前总统、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和马里西亚、文莱、埃及、孟加拉等驻华大使等国内外知名人士的参观、礼拜。两座清真寺日益成为对外展示和文化交流的窗口。
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积极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民族工作越发凸显,朝外大街把社区民族工作与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双向服务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全区推广。为促进民族特色文化活动的开展,结合南下坡清真寺改造,筹建朝外民族文化街,现在设计方案已初步完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2001年成功举办北京市“朝外杯”首届少数民族摔跤邀请赛,承办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2002年组织参加全市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朝外街道开辟了“民族体育活动园地”,常营回族乡建成回族老年活动中心和文体康乐中心,成立自己的民族合唱队、器乐队等。民族特色文化蓬勃发展。
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为了充分发挥宗教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以筹办奥运为契机,抓紧了对宗教场所的建设规划。目前,南下坡清真寺的改造已经纳入了朝外民族特色地区建设,潘家园、松榆里地区正在规划移建一座清真寺。
二、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虽然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在思想、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与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
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但在执法方面较弱,加之有些领导和部门法律意识不强,影响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清真餐馆、副食网点布局还不尽合理,清真食品供应还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要和市场需求。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比较分散的地区,清真专柜还较少。
四是《决定》的实施有待更进一步推进。尽管我区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有的少数民族乡、村与全区发展水平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发展中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有的还有许多潜在问题的困扰,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去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加大落实《决定》,推进我区少数民族乡、村快速、稳定和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贯彻《条例》的几项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认识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管理体系。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和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决定》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整体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向,采取扶持、优惠和倾斜政策,坚决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使全区少数民族乡、村的发展与全区发展保持同步。
(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执法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和改进民族法规的执法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执法手段,解决执法较弱的现实问题,依法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四)用优惠政策推动清真饮、副食行业的发展
根据《条例》规定,对国有、集体清真专柜、清真餐馆以及新增建的清真网点设备设施应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以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我区要研究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优惠办法,引导、促进、推动和保证清真饮、副食行业的发展。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族工作无小事,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贯彻《条例》的力度,全面贯彻中央和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民族工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