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发展基地、民族体育推广基地、民族教育研究基地、民族医药研发基地等少数民族特色基地建设,尽快建立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文化艺术、民族医药养生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休闲文化产业区。利用存量房地资源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鼓励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和传统工业区存量房地资源,结合传统工业转型和产业结构提升,优化配置资源,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经营。
加强品牌建设,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充分整合、利用北京乃至全国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挖掘、开发和利用北京地区多年积累的传统历史文化,包括会馆、手工艺、中医药、餐饮文化、商贾文化等,重点扶持民族传统老字号商贸、餐饮、中医药、京味特色旅游、传统工艺美术等文化精品。大力培育文化新品牌,积极创编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重点打造培育北京音乐节、民族舞蹈节、民族电影节、民族体育节、民族书画节、民族医药文化节、民族民歌节、民族美食节、民族风情节和民族社区文化节等系列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和节庆活动。重点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艺术、少数民族特色新闻出版、少数民族特色广播影视、少数民族特色广告会展、少数民族特色艺术品交易、少数民族特色设计服务、少数民族特色旅游娱乐等产业的发展,每年重点推出至少一部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电影作品,推出一批介绍民族文化的书籍和音像制品。
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经济合作,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对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引导商业银行重点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培育辐射国内外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成果。发挥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各类文化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的业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应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
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北京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建立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支持在高等院校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相关专业,重点培养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营销管理和经纪人才。鼓励企业与大学、院所联合,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培养基地。努力加强在职培训,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机制。